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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暂行 办法》正式印发

发布时间:2022-02-22 09:55:39    浏览次数:524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力布局,优化基金发起主体及其职责、决策流程和支持业务等,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并印发了《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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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规定了政府产业基金的定义、运作原则,明确了组织结构和各主体的职责,规范了基金设立运作、投资要求和基金退出机制,提出了支持短期流动性业务要求以及风险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

      在股权投资中提出了采取增资扩股的投资方式,并由基金公司投资入股省再担保公司,在由省再担保公司投资入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分级投资模式。投资对象的条件以及业务流程也在《管理办法》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中的短期流动性支持业务是为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担保基金向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担保机构服务的小微企业在贷款到期还贷续贷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短期流动性支持业务须由担保机构推荐,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管理办法》提出了申请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小微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以及费率,资金使用费率原则上不超过日万分之三(可参照同期一年期LPR利率适当调整),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使用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收取。特别提出了短期流动性支持资金仅限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还贷续贷的临时周转,不得挪作他用。

      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中,《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公司作为主体按照《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负责风险资金池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同时对风险补偿业务流程做出了相关规定。

      在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中,《管理办法》明确了省财政厅履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职责;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等部门履行金融监督与管理职责;其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同时,发挥纪检、审计等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和媒体监督。

      此次出台《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作管理,促使各级基金联动,构建共同参与、合理分担风险的银担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支小支农贷款投放,逐级放大增信效应,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金融办(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了《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