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因其“关联关系”的复杂性和“关联交易”的隐蔽性,而成为企业的一种复杂形态,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更是被誉为信贷风险的“暗流”,增加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难度。关联企业信贷风险一旦发生,极容易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给担保公司债权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我们需要强化在对企业授信过程中的授信关联风险和集中性风险的防范意识。
关联方的理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的解释,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主要表现形式为该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的合营企业;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这种类型我们是可以通过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络平台查询企业的股权结构可以看到的。
但当前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通过其亲属、朋友或者企业高管等密切关系对企业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此类企业也属于该企业的关联方,且关联关系隐秘而复杂,为信贷业务造成了重大隐患。
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
关联购销。相互之间购买或销售商品,企业通过关联购销,可以虚构收入和调节利润,此类是最常见关联交易表现形式。
资金拆借及关联往来。企业将自有资金或申请的银行贷款转给关联方,最常见的是以预付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的形式来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担保。企业为获得贷款、履行买卖等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一旦被担保企业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则由担保企业承担还款义务。
关联资产交易或重组。相互之间购买或销售设备、建筑物、股权和无形资产等。企业可以通过非公允的交易价格,达到调节利润、逃避税收、变相转移资金等目的。
另外还有租赁、代理、许可协议等形式的关联交易。
关联性风险的影响
虚构收入,套取贷款。企业偿还银行贷款主要是依靠自己的经营收入或者资产变现,因此我们在对企业进行贷前尽调时需要重点调查企业的收入情况和盈利情况。然后由于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已经构建起了关联交易,依靠销售合同、往来发票和转账,虚构了交易活动的表象,从而虚增企业自身的收入与利润,以此蒙蔽信贷调查人员。倘若我们为此类企业提供担保以便其通过银行获得贷款,那么势必为我们的保后埋下了重大隐患。当前有很多企业故意不编制合并报表,刻意隐瞒关联交易,关联企业又通过多重渠道获取融资,这种行为很可能造成重复融资和过度融资,势必将多方风险集中在了一起。
掩盖用途,增大风险。企业通过筹资,可以形成对应的资产,而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这也是企业偿偿还贷款的重要资金来源。而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改变贷款用途,将资金用于其他行业的投资或者借给经营不善、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关联企业使用,致使贷款用途与还款来源失去了联系,从而逐步将企业的债务风险推高,最终转嫁到银行和担保公司。
隔离风险,逃废债务。一般情况下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担保的多为企业,这些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而法人和企业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意味着倘若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将法人主体名下申请的贷款资金进行转移,或通过剥离资产、抽逃资金等形式将借款人变成空壳公司,那么一旦企业发生债务违约,银行或担保公司就很难向这类企业追索还款。
关联担保,放大信用。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互相担保,放大了整体的贷款授信总量,从整体集团公司的角度来看,风险并未转移,但实际上是企业通过多头授信,逐步增大了授信额度,造成垒大户,加大了银行和担保公司的风险。
隐蔽性高,跟踪困难。关联企业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导致信贷调查人员无法摸清企业的真实情况,容易被眼前的现状所蒙蔽,为信贷风险防范造成极大的障碍。企业一旦获得贷款资金后,通过各种交易方式进行挪用,造成我们无法准确的了解资金去向,使我们在对企业进行保后管理工作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失去了有效性。
形成风险的原因
盲目扩张,跨行投资。很多企业受多元化经营理念的影响,急速向其他行业进行投资扩张,以便追逐利润最大化,管理精力也逐步从过去主业慢慢转移甚至淡化。最后受经济下行趋势的冲击,导致满盘皆输。
管理混乱,治理不善。公司从以前的单一管理发展走向多元化以后,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人事互相交叉、管理权限互相重叠,加之股东通过借支随意占用企业运营资金。公司始终没有一个统一调配资金、人力、物料的管理机制,致使潜在危机逐步增加
以贷养贷,以贷养息。公司从以前的单一管理发展走向多元化以后,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人事互相交叉、管理权限互相重叠,加之股东通过借支随意占用企业运营资金。公司始终没有一个统一调配资金、人力、物料的管理机制,致使潜在危机逐步增加
如何识别隐性关联方
显性关联方是比较容易判断的,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查询企业的股权关系,通过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可以了解到合并范围和对外投资情况等。但是隐性关联关系往往很难核实,因为企业为了达到融资目的而刻意隐藏关联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按照企业运营的常规逻辑来进行分析判断,检查隐性关联方。
厘清股权结构变化。我们通过查询企业过去的股权结构变化,追溯摸清股东之间的的关系和股东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判断是否存在交叉持股、迂回持股等情况。
厘清股东及高管的背景。通过调查了解股东的创业经历,了解其资本积累的过程,判断是否有实力组建经营当前的企业,是否存在代持股现象。
调查上下游客户的往来交易。运用网络信息平台查询企业前十大供应商或客户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注册时间等 通过实地走访或者电话拜访的形式核实其真实性,尤其对新客户、新注册客户、大客户要重点关注。核查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双向交易、受托支付的现象。
调查异常交易行为。企业正常的交易行为特征为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合一,如果与之不相符的则要深入了解其原因,其次就是与无正常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或重大交易要特变关注。总之违背明显商业逻辑的交易都需要我们去调查背后的真实情况。
调查异常的还款资金来源。通常情况下企业用于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分两种,一种是靠自己经营期内产生的自由现金流,另一种就是从他出拆借而来。而第二种则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对象,倘若企业关联方的还款资金来自同一人(一对多),又或者企业关联方获取贷款后的资金流向同一人(多对一),则很有可能相互之间存在着隐性关联关系。
调查异常对外提供担保行为。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目前已经纳入了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内,在当前诚信经营的背景下,很多企业都明白征信的重要性。而对外担保作为企业的或有负债其实是一种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负债,企业主大多明白利害关系,但往往又愿意向别家企业申请贷款的行为提供第三方担保,尤其是对多家企业之间互保、连环保、一对多担保的背后可能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控制防范关联性风险
首先,当我们识别清楚了企业和他的关联方后,我们需要将其视为一个整体的债务人进行管理,分析其整体的负债与其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持续经营等是否想匹配,是否存在过度融资的情况。在此基础之上再考察单个的企业是否具备偿债能力,因为关联企业的偿债能力往往和整个集团的经营情况联系紧密。单一关联方出现风险,集团可以通过内部集中管理和关联交易将风险进行粉饰,但这类风险一般具有隐蔽性、传递性、系统性和滞后性,倘若后期逐步恶化,集团无法继续掩盖,最后一旦爆发将殃及所有关联方。因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在对企业授信的早期,识别出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将美化的财务数据挤压掉其中的水分,然后进行集中授信统一管理,防治信用膨胀。且对一家关联方出现违约行为的,要迅速对多家关联方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尽早避免风险扩大和蔓延。
其次,我们要选择符合贷款条件的关联方借款主体。虽然关联方在集团内部属于成员,但毕竟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如果发生债务违约行为,除非相互之间存在担保行为,否则不能追索其他关联方。因此我们在掌握了集团企业发展的情况后,要尽量选择有自主盈利能力与核心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
另外,我们可以采取多元化的反担保措施,将集团下的拥有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与核心资产的关联方人为的联系在一起,增加企业的债务违约成本。同时还可以采用“投贷担联”的形式,向借款企业提出投资入股的要求,可持有少量股份不参与企业经营,但企业若有重大决策如对外投资、对外融资等行为,便可依靠股东的身份进行制约,防止企业盲目扩张,增大债务风险。
最后,就是利用大数据进行管理,依靠自主建立地方区域内的企业名录,跟踪记录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规模、从业人员数量、水电气等能源耗损、以及地方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供需等数据链,再利用域内同行业经营数据进行互相比对分析,便能清晰了解借款企业真实资金需求量。